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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级学生电子注册相片采集工作的通知

2007-01-05 09:56:15
各位同学:
  为从根本上杜绝假冒学历证书,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校贯彻执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片采集对象、时间和工作安排

  1、相片采集对象为2006级学生(即06春和秋入学的本、专科全部学历生,北京学习中心0603春季学生除外)。
  2、相片采集截止时间为:2007年3月1日之前。(各地学生请与所在学习中心及时联系)
  3、为便于查找和使用,请在纸版本在相片下方注明 “学习中心名称、学生姓名、专业层次、学号、身份证号”五项内容。
  4、各地学习中心相片上报北语方式
  电子相片:以光盘形式(所上报的相片分专业层次学习中心学籍批次)
  纸片本相片:以邮寄形式(所上报的相片分专业层次学习中心学籍批次)

二、相片拍摄工作的具体要求

  1、拍摄过程中涉及毕业生数据信息,如学号、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和身份证号等,必须与目前学籍备案中的数据一致,除了身份证号从15位正常升位至18位外,其它各项信息一律不得随意更改。
  2、拍摄时穿着白色或浅色系有领上衣。
  3、各学员务必按时按要求参加学习中心组织的拍摄,如错过拍摄时间,则需本人亲自到学习中心指定的拍摄点补拍。              
电子相片拍摄公司建议为教育部指定电子相片采集公司。具体要求请参照附件《关于电子相片采集标准的细则》执行。
  上述通知内容,请各位学员相互转告。

附:《关于电子相片采集标准的细则》

北京语言大学
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1月

 

关于电子相片采集标准的细则

一、 像片电子信息为彩色图像,按照一人一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图像文件采用本人身份证号码命名,格式为"****.jpg",其中"****"为身份证号码(18位或15位),"jpg"为图像文件格式

二、 背景要求:统一为蓝色,输出蓝色色值(RGB或GMYK):R51 G143 B178 C80 M13 Y20 K3           

三、 灯光要求: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四、 数码相机要求:像素不少于4百万,最高分辨率(dpi):2048,标准存储容量(MB):16MB,光学变焦倍数:4。光圈F8;快门125/秒,成像区上下要求头上部空1/10,头部占7/10,肩部占1/5;左右各空1/10。           

五、 后期处理软硬件要求           
Pentium Ⅳ1.4G以上PC机、苹果机、图形工作站     
8-16M以上显存的显卡           
256M以上内存           
40G以上硬盘           
Windows2000操作系统           
Photoshop6.0处理软件           
ACDsee4.0或更快图形浏览器 

六、 照片处理技术要求           
工作人员:精通图形处理软件,熟悉工作流程。     
亮度控制:输入值145、输出值110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X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纸版相片要求

相片中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号(一定要正确)相片背面为不干胶。

纸版相片数量

本科生:8张(4张2寸;4张1寸) 专科生:4张2寸
注:纸版相片要与电子采集相片一致
学校代码:1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