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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0812论文批次答辩的学生名单及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9-06-23 16:39:49

一、 2008论文批次答辩名单公示情况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200812论文批次的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已经结束。本次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条件主要为在答辩之前:

1)   统考通过

2)   学位英语考试通过

3)   论文成绩在70分以上(含70分)

学院根据此三个条件,对申请参加答辩的学生进行了资格审核,最终参加答辩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对此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于630日前与所在学习中心联系。

 

二、 200812论文批次答辩工作具体安排

根据北京语言大学教务处规定,凡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根据校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时间安排,参加本次论文答辩且成绩合格、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于0912月进行学位申报,具体时间以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而定。

本次答辩资格审核具体答辩日程安排已经确定,具体通知如下:

1、        答辩时间

计算机专业答辩时间75(周日)

其他专业答辩时间711-12日(周六日)

2、        论文纸版本提交时间:

1)   对于允许参加答辩的同学,请于630,将学位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提交至所属学习中心,学习中心务必于73将学生提交的稿件快递至学院。《毕业论文纸版稿件打印、装订、上交要求》见附件2

2)   对申请答辩但未在答辩名单中的学生,如对答辩名单有异议,可在反馈意见的同时,按上面要求提交毕业论文打印稿一式三份。

3、        答辩相关政策重点说明:

1)   答辩注意事项:

A.        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

B.        答辩内容围绕学士学位论文所涉及的知识点展开;

C.        答辩时允许参考学士学位论文;

D.        如果答辩时,答辩教师对论文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意见,或者指出了论文当中存在的错误或问题,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照答辩教师的意见在答辩结束后一周内对文章进行再修订,并于答辩结束后的第二周内,将修订后的学士学位论文纸版本一份及电子版交至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了修订意见,未提交修订稿件的,答辩成绩按未通过记。

2)   答辩成绩:有效期一年,超过一年,还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的,成绩作废。

3)   本次答辩学生学位申请上报时间:200912-20101月。

4)   二次答辩:

论文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一年之内申请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教学部

2009-6-23

 

附件一: \符合参加200812答辩批次答辩的学生名单(直属).xls

附件二:\《毕业论文纸版稿件打印、装订、上交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