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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06论文批次答辩工作相关安排的通知

2009-10-14 09:50:22

200906论文批次的学士学位申请兼答辩申请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答辩的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通知如下:

1、  答辩申请对象

按照《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准则》规定,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论文答辩。因而毕业证取得时间为091月或者7月的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生,以及在读但已达到毕业要求的专科起点本科层次学生,如想申请学士学位,必须提前申请参加答辩。

1)   已毕业或者已达到毕业条件(修满80学分,统考通过)

2)   所有必修课课程的平均分和毕业论文成绩均在70分以上(含70分)

3)   通过学位英语或者学院自行组织的学位综合水平测试

2、  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的截止时间:20091030

答辩申请的方式:于1015-10月30之间,上个人平台论文页面答辩申请处提交答辩申请。已于平台提交申请者,无用再操作。

3、  答辩时间:

本次论文答辩将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和答辩学生名单,将在11月初在网站发布,届时请注意查看学院公告通知。答辩一般安排在双休日进行。

4、  答辩内容和要求:

论文答辩的内容为毕业论文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知识。答辩的要求:

1)   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

2)   答辩时允许学生参考毕业论文。

3)   英语、日语专业必须用本专业语言进行答辩,其他专业用中文。

5、  答辩准备

拟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请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指导老师意见对自己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修订后作为学位论文提交网院,并最终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位论文的提交请在答辩申请的同时,在20091030,按照《学士学位论文格式及上交要求》(见附件),将电子版学位论文发至所属学习中心论文负责老师处。

6、  答辩成绩

本次论文答辩成绩将与答辩结束后三周后发布。

答辩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如学生在答辩结束一年内仍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则答辩成绩不再有效。

答辩成绩不合格的学生需进行二次答辩。二次答辩不单独安排时间,仅随正在进行的论文写作批次的答辩一同进行。每个学生有且仅有一次重新答辩的机会。

7、  学位申报

向北京语言大学校学位委员会提交学士学位申请时间为200912月底或者20101月初,具体时间视校学位委员会召开时间而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教学部

2009-10-14

 

\ 附件:《学士学位论文格式及上交要求》.zip